部门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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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
1.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、办法和细则。
2.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清查、产权界定、产权登记、统计、评估、日常监督管理、明确内部产权关系等工作。
3.负责新增设备进行分类、编号、记账、管理等工作,包括赠与设备的接收工作。
4.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验收、支付、索赔、入账、建卡、调拨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置换、捐赠、损坏、丢失、报损、报废回收处理等申报、处置、审核等工作。
5.定期组织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盘点、清查,并按规定提出处置意见。
6.负责全校国有资产账、物、卡的管理工作,定期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,确保资产信息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和安全。
7.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月报、年报工作,及时、准确的为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情况和信息,为学校决策提供可靠依据。
8.负责全校资产管理业务的宣传、指导和培训工作,负责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办理进口设备报关、免税手续的报批、到岸验收、安装和索赔等工作。
10.负责土地、房屋租赁和转让手续办理工作。


物资采购科工作职责
1.负责学校备品及低消耗品物资的采购、管理、发放、登记工作。
2.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的需求论证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查工作,并向招标办公室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。
3.负责学校分散采购工作的指导、监督和校级分散采购的组织、执行工作。
4.负责学校招标采购的信息公开工作。
5.负责学校土地、房产产权的管理(含档案)工作,接受省、市房改等部门政策和业务指导,协调工作关系,修订补充公有房产、周转住房管理规定。
6.负责学校公产房的日常管理工作,听取使用单位意见,及时向学校报批房屋的维修及改建措施意见。
7.负责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房改日常工作。
8.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工作。


招标办公室工作职责
1.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招标采购方面的管理制度、办法和细则。
2.配合财务部门汇总全校采购年度预算,经学校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。
3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年度采购计划的申报、初审及汇总工作和自制设备的立项、论证和审查工作。负责各单位申报采购计划的合理合法完整性审查、拆分汇总、上报审批工作。
4.负责采购计划的需求公示、采购计划的上报、采购文件的制定以及采购的实施工作,包括确定采购形式方式、代理机构的抽取、协调和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各类招标和政府采购等工作,并负责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、配合,保质保量完成采购计划。
5.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、上传、备案工作以及履约验收审查、备案和政府采购支付货款工作。
6.负责采购的质疑、投诉管理工作,并依法维护学校的权益。
7.负责采购文件的整理和存档以及备查工作,并按学校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数据或相关材料。
8.负责全校采购业务的宣传、指导和培训工作,负责政采一体化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。
9.负责代理机构的遴选、考核、使用、管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