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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,是行使学校资产的所有权、管理权、租赁权、转让权、处置权等以及处理涉及资产的相关事宜的唯一授权单位。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资产管理科、采购与招标科(采购办)、物资采购科,共3个科室,现有职工7人,负责资产管理、招标采购、资产经营、房产管理、物资供应等工作。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是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、保值增值,为学校的教学、科研提供服务,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。